住在台湾板桥裕民街的蔡姓女子,开车由台六十四线西往东方向行驶时,被北县警交通大队的测速照相器测得年近四十的蔡女以一百廿八公里的高速狂飙,警方遂开给她一张裁罚二万元、记违规点数三点、吊扣汽车牌照三月的罚单。
蔡姓女子九十六年间驾车载着二名幼子前往新店,却在限速六十公里的台六十四在线,遭北县警交通大队测得以一百廿八公里的高速飚车,板桥地院审理发现,警方使用的是十多年来从未检验的测速器,审结后裁定撤销这张乌龙罚单,但先前二宗类似案件却遭法院驳回。板院以往类似判决中,这款意大利Sodi Scienti fica公司AUTOVELOX 104/C-2机型问题不少,有二名民众分别被拍到以一百廿七公里(限速五十公里)、一六三公里(限速六十公里)飚车声明异议,警方虽都未逐年送检,但是先前二宗案件却都遭到法院驳回,白白受罚。
板院审理蔡女超速案,则认为蔡女说法有理,交通大队十年未将机器送检作法不当,审结后裁定撤销罚单。蔡女不满向法院声明异议,当时她车上还载着二名幼童,根本就不可能置幼童生命安全不顾,以将近一百卅公里的高速狂飙,症结不是她违规超速,而是警方使用的测速器有问题。
板桥地院审理发现,警方所用的意大利厂商Sodi Scienti fica 公司出产之AUTOVELOX 104/C-2机型雷射测速设备,采购时虽附有意大利检测报告合格证书,并经台北地院认证,但认证时间是在八十六年十月之前,交通大队使用十年来均未送检,准确度确实可疑。